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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政策落地,处方药加快走向零售药店!

摘要:

1、这些红线药店千万不要碰!“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

2、处方药加快走向零售药店!长处方全面落地,零售市场迎利好。

2024/3/14 药极客医药周报



01

“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

这些红线药店千万不要碰!。

在商品大类投诉量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为24267件,投诉比重达1.83%,与2021年相比,投诉量上升了0.44个百分点,投诉量仍位居前十。医疗消费投诉是极其特殊的领域,因为医疗消费不仅关涉财产安全,更影响人身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在“3·15”前夕,不少药店被当地监管部门曝光

“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政策落地,处方药加快走向零售药店!


根据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到,药店被曝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违规宣传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药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北京东城区监管人员在近期检查中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违规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严禁包含“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该药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东城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在药品营销宣传监管方面,今年1月份出台的《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 骗保行为
以四川医保局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例,某连锁药店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将非医保目录的商品如香烟、化妆品、日用品等,违规地串换为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以此申报并结算医保基金,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高达40万元。医保部门已依法拒绝支付并追回该药店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同时解除了其医保服务协议,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办。这一案例再次警示药店,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价格差异
一直以来,药品价格差异大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此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区分局就曾接到市民投诉,一款名为“依托考昔片”的药品在医院只用5.85元,而在药店却要32.33元。
经鹿城区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药品由不同厂家生产,另一方面是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而药店是营利性机构,可以自主定价,但需按照市场监管要求做好价格公示。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药店药价是市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定价多少是市场行为,但由于顾客对医药价格高度敏感,药品价格也成为了“投诉”的重点。
此前,包括线上线下药价差异大被投诉,也有被投诉到街道办最后降价的案例。
· 执业药师挂证违规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多地迅速行动,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大幅强化了对执业药师的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若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情况,将视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依法查处。此外,这些企业还将被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接受更为严格的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对于涉及“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同样面临着严厉的处罚。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将被撤销,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公示。这意味着,在不良信息记录被撤销之前,该执业药师将无法再次注册执业。
· 违规销售处方药 
惊蛰节气前后,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安宫牛黄丸等处方药的行为。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该局迅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药店零售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在为期数周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人员共检查了64家药店零售企业。令人遗憾的是,发现有13家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针对这些药店,该局下达了警告通知11家,并对其中2家药店进行了立案处罚。
· 销售含药物成分的保健品
江苏丹阳市公开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典型案例,自2018年至2021年1月期间,该辖区内两家药店的负责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入了多种性保健食品,包括“道光肾宝”“鼎立胶囊”和“勃力特”,并在店内进行销售。
过执法人员的调查,这两家药店共被查获了1318粒上述保健品。
进一步的鉴定结果显示,这些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分,这是一种非食品性中药材药物,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
最终,这两家药店的负责人因销售有害食品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的公开,再次为所有药店敲响了警钟。尽管保健品因其可观的毛利成为药店的经营重点,但药店绝不能忽视其作为食品的本质。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食品都不得添加药品,药店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02

处方药加快走向零售药店!

长处方全面落地,零售市场迎利好。

为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卫健委、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储备。慢性病常用药品各品种规格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均可按需采购。
同时,医疗机构要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群众需求药品登记系统作用,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通知》还要求,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

“3·15”前夕,一批药店被曝光;政策落地,处方药加快走向零售药店!

送药上门服务

从上述政策我们不难看出,随着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慢性病人数的持续攀升,长期用药处方的需求日益增长,慢病长处方政策正不断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受政策推动,浙江、广东、北京、湖南、山东、海南等地纷纷落地长处方,如2024年1月,湖南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同时,《细则》指出,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师应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
总体来看,随着长处方全面落地,此前慢病患者为开药频繁奔波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并将给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带来长期利好,推动医药行业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药店只有练好“内功”,加强专业化服务,完善品种的齐全度、规模、供应链能力等能力,才能在处方外流开闸之时,比别人跑得更快、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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